2015年7月,云南“5.3”贩卖毒品案成功破获
2015年7月,云南省凤庆县公安局“5.3”专案组在多方协调配合下,成功侦破刘某贩毒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3名,缴获冰毒236421.61克,查扣涉案汽车15辆、房产3处、现金1809万元,成功捣毁了一个特大跨国贩毒团伙。2015年8月24日,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新闻30分“对该案件进行了专题报道。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凤庆县公开审理该案件,审判结果择期宣判。
经公安机关侦查发现,刘某自2012年开始多次与缅甸南邓毒犯“三哥”、罗某、朱某等人购得大量毒品海洛因和冰毒,然后组织其团伙成员驾驶大货车及多辆小车采取交替探路的方式到临沧市沧源县中缅边境曼落山一带接货,通过大货车装载毒品途经云南省沧源县芒卡镇一耿马县孟定镇一耿马县一双江县一临沧市一云县一漫湾镇一南涧县一弥渡县一祥云县将毒品运抵大理市,再将毒品换装到其他小汽车后中转至昆明、广西、上海、成都、武汉等地贩卖。至案发,该团伙已成功走私毒品近20次,共计非法获利6 600万余元,社会危害极大。
2.现金交易,逃避监管。刘某及其团伙在多达20次的毒品交易中均现金交易,获得的大额现金毒资均由其马仔用车辆直接运回耿马县,全部存放刘某家中,银行无法通过可疑交易监测发现案件线索。其中,金额较大的交易主要有:2014年11月,至武汉与景某等人交易获毒资1500万元;2014年12月,至武汉与景某等人交易获毒资2100万元;2015年5月,至武汉与景某等人交易获毒资3000万元。
3.将不法所得主要用于购物和投资。该团伙通过从事房产、车辆、股票、投融资、建房、租地、借款等交易行为清洗黑钱,交易均以大额现金结算。
2.该团伙多次毒品交易均使用现金交易,少则200多万,多则3000万元。银行机构应加强对大额现金交易的检测工作。严格执行反洗钱相关规定,做好案件线索的发现和移交工作。